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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治下区域国别法学的生成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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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培养精通国别法的涉外法治紧缺人才,是党和国家对完善法学教育体系提出的重要指示.区域国别法学科的发展是时代发展的需求,该学科服务于国家涉外法治建设和对外开放的国家战略.同时,区域国别法以交叉融合的学科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打破传统部门法划分方式,是创新法学教育体系的重要举措.区域国别法与法学、区域国别学、国际法学有着密切联系,相互促进.但是,区域国别法学又有着自身独特的学科价值,具有不可替代性.推动区域国别法的学科发展应作为我国新发展格局下的重要任务.区域国别法以某一国或某一区域的法律为研究对象,从系统上、整体上把握该国或该区域的法律特点和法律演变规律.区域国别法在我国的发展并非"无源之水".我国已有的法学研究机构和法学教育体系可以为区域国别法的学科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区域国别法的学科建设应在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础上,以文明互鉴、公平正义和维护多边主义为基本原则.

董静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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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

涉外法治 区域国别法 学科价值 基本原则 学科建设

中国法学会2023年度部级法学研究一般课题

2024

中国大学教学
高等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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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TPCD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2.308
ISSN:1005-0450
年,卷(期):2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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