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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义观照下的法学教育变革:以行政法课程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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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义源自社会学,但其重视整体等特征对法学教育具有强烈的启发价值.在行政法的课程教学中,功能主义具有积极的意义.在具体实践上,行政法的课程教学应从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实践教学等方面作出因应.教师对行政法问题的讲授需具有更为综合的知识结构、更为开放的视角、更为实用的态度.

杜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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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

功能主义 行政法课程 法学教育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研究专项陕西省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项目西北政法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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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中国大学教学
高等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中国大学教学

CSTPCD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2.308
ISSN:1005-0450
年,卷(期):2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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