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确定了国内PPP模式运用的新框架,对于地方财政支出责任的风险控制进行了系统化安排.这种做法在化债大背景不仅必要,更是将PPP模式回归到市场化这一初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基础社会和公共服务供给与时俱进是必然要求,但负债率高企严重制约了地方财政的投入能力,扩大供给能力有必要有效激发社会资本的积极性.本文根据投资回报能力不同分析了六种代表性情形,并通过论证得出:前两种情形完金适应新机制下对于地方财政支出责任的相关要求,第三种情形则必须借助投资补助等形式.新机制的严约束适应当前形势,但有必要依照风险防控的基本理念,进行前瞻性研究,逐步探索并拓宽适用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