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24,Issue(1) :27-34.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期限利益保护之边界省思

周游 马健淇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24,Issue(1) :27-34.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期限利益保护之边界省思

周游 1马健淇1
扫码查看

作者信息

  • 1.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 折叠

摘要

2013年《公司法》采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后,股东期限利益之概念应运而生,关于股东期限利益的保护与限制亦出现诸多争议,司法裁判过程中如何理解和适用股东期限利益保护的相关规则也存在混乱及矛盾之处.针对认缴制与股东期限利益产生资本信用缺失的现象,包括商事信用公示、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等制度得以建构,但问题并未因此得到妥善解决.要解决上述疑难,不得不重新审视认缴制语境下股东期限利益保护规则之适用边界,从而进一步明晰股东期限利益实际上仅为股东之间的约定利益.股东期限利益若受到侵害,可请求其他订立合同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但股东之间有关期限利益的约定对公司及其债权人原则上不具有约束力.

关键词

期限利益/股东利益保护/认缴登记制/股东协议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出版年

2024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学会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CHSSCD
影响因子:0.301
ISSN:1004-7654
参考文献量32
段落导航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