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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与职业索赔正当性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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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当性存疑的前提下,职业索赔人以私人身份参与公共管理,其管理效果难以通过效率原则的检验.造成此结果的原因,不仅在于职业索赔人自身行为的动机与公共利益不相符,而且在于立法给了职业索赔人"小题大做"的空间,却没有给司法者一定的裁量空间来对职业索赔人进行抑制.对职业索赔的讨论,从形式主义的论辩慢慢走向功能主义的分析,但最终应以效率原则为标准.若能在司法和立法层面双管齐下,将促使职业索赔人关注真正重要的食品安全问题.此外,完善的行政举报制度,不仅能化解对职业索赔正当性的质疑,还能发挥与职业索赔相同的社会效果.

孙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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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

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法治研究会

惩罚性赔偿 职业索赔 功能主义 效率原则 诚信原则

2024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学会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CHSSCD
影响因子:0.301
ISSN:1004-7654
年,卷(期):2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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