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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专利反向支付协议的反垄断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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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专利反向支付协议作为原研药企业与仿制药企业之间的和解协议,体现了药品专利创新保护和市场自由竞争之间的复杂关系.虽然阿斯利康诉奥赛康案反映了我国药品专利市场发展的新趋势,但也将药品专利反向支付协议的反垄断难题暴露无遗.涉及限制和排除竞争的反向支付协议将会影响药品价格和药品创新,并且严重损害公共利益.鉴于此,应考虑我国的药品市场特点和现有法律规范,结合域外经验,建立以快速审查规则为基础的协议性质判断规则,在反垄断法框架内增设药品专利和解协议的事先审查机制,助力药品市场的有序运营.

刘鑫、姜易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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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药品专利 反向支付协议 反垄断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立项资助项目

YF23-Q01

2024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学会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CHSSCD
影响因子:0.301
ISSN:1004-7654
年,卷(期):2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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