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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协议安全港制度建构的未来走向与整体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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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安全港制度与集体豁免制度的最终效果均为阻却违法后果,有学者主张将安全港制度和集体豁免制度统称为广义的安全港制度,从而形成双层叠加式构造.然而这种构造并不能产生明显的法律实施效益,却徒增了立法成本.暂时不引入集体豁免制度,仅建构单一的安全港制度更适合我国当下的实际情况.妥善处理安全港与集体豁免制度之间的关系为安全港制度的建构指明了未来走向.在此基础上,安全港制度不需要将横向协议纳入适用范围,市场份额门槛的设置应避免过度谨慎,转售价格维持亦可适用安全港制度.对前述内容的明确为垄断协议安全港制度的建构勾勒出整体图景.

郭传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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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法学院

垄断协议 安全港 集体豁免 纵向协议

国家社会科学青年基金山东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创新团队项目

22CFX039

2024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学会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CHSSCD
影响因子:0.301
ISSN:1004-7654
年,卷(期):2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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