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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反垄断执法体制的全面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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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垄断法》实施具有行政主导的特点,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及其资源分配、权力配置,直接关乎《反垄断法》的实施效果.2022年修订的《反垄断法》以强化反垄断监管力量、提高反垄断监管能力和水平为导向,从三个方面优化了我国的反垄断执法体制,即明确了"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确保了反垄断执法的权威性和统一性;赋予了反垄断执法机构更多的调查权,特别是提高了其应对行政性垄断的能力;强化诉讼机制对执法的配合与衔接,新引入的公益诉讼制度对反垄断执法具有较大的补充作用.未来,还可以从扩充执法力量、增加执法经费,并适度补充执法机构的调查权等方面进一步优化我国反垄断执法体制,如允许执法机构对更广泛场所实施检查、就紧急情况发布临时禁令等.

焦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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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反垄断法实施 反垄断执法 统一执法权 反垄断调查

2024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学会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CHSSCD
影响因子:0.301
ISSN:1004-7654
年,卷(期):2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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