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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的现实困境与纾解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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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侵权事件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食品安全法》制定之初即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以保障食品安全,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大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的通知》提出,在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中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民事公益诉讼作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效手段与惩罚性赔偿制度相结合,能够最大程度遏制违法行为、维护食品交易市场秩序.然而,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并不顺畅,如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不一致、惩罚性赔偿金计算标准失当、惩罚性赔偿金管理制度缺失.为完善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预设功能,应从完善法律规定,统一裁判路径;调整计算标准,明确考量因素;设立公益基金,统一管理制度三个方面加以改进.

任强、方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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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经济法研究所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企业合规研究院

食品安全 民事公益诉讼 惩罚性赔偿制度

2024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学会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CHSSCD
影响因子:0.301
ISSN:1004-7654
年,卷(期):2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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