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5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正式颁布.该条例第二十二条着重强调了预付式消费中的经营者义务.然而,这些条款面对纷繁复杂的市场环境可能在落实上存在一些难度,并且由于缺乏系统化的制度构建,如果不对经营者预收的资金进行合理监管,很难从根源上解决预付式消费的退费难、维权难问题.对此,笔者基于对我国预付式消费模式的整体考察,深入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利与弊,并探讨如何从经济法视角完善预付式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进而促使该条款成为预付式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