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时代个人信息保护问题逐渐进入反垄断法的视野之中.《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原则的僵化与制度适用范围的不足,以及反垄断法制度规则体系的不断完善,使得反垄断法介入个人信息保护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目前,数字经济领域个人信息反垄断保护面临相关市场界定与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困难、滥用行为事后规制存在局限性等问题.为此,可以利润来源界定相关市场,综合考量用户数据迁移成本、市场技术壁垒、经营者数据流通控制能力等因素,进一步细化数字经济领域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方法,并健全反垄断事前监管体系等措施,实现对数字经济领域个人信息反垄断法保护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