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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提交电子文档申请登记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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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规定了登记形式审查原则,明确了材料真实性的责任主体是申请人.但由于长期以来的工作习惯、思维习惯,对登记申请事项进行形式审查并没有完全得到体现.本文建议改变经营主体登记收取申请材料原件的要求,以电子文档代替纸质材料.这在现行法律制度框架下具有可行性及合法性,既是形式审查原则的生动实践,也可以有效解决目前困扰登记机关纸质档案保管的难题,为非全程电子化登记模式的经营主体登记全国通办提供实现路径.

周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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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管局

经营主体 登记规范 电子文档 档案保管

2024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学会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CHSSCD
影响因子:0.301
ISSN:1004-7654
年,卷(期):20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