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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标准协同推进数字平台企业反垄断合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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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字平台企业反垄断治理场景中,新兴数据要素与算法的结合带来"技术黑箱"下的"规则隔音"问题,传统反垄断法实施面临"威慑陷阱"和多重错位挑战,亟须转型.技术标准作为多元主体协商一致形成的技术规则,可以消解信息不对称,弥补反垄断法的不足.建立法律与标准协同推进数字平台企业反垄断合规治理的工作机制,是数字时代实现常态化、有效性反垄断治理目标的关键步骤.一方面,构建数字平台企业反垄断合规标准体系,应突出企业主体地位,保障标准制定程序的正当性,形成标准实施共治共享的闭环;另一方面,建立完善法律引用标准机制,在执法中灵活运用标准,强化标准与反垄断激励机制的衔接,更好运用标准进行反垄断合规工作.同时,法律与标准协同机制也需要注意其合理限度,尤其需警惕标准的法律化、法律与标准的边界不清、公众参与不足等问题.

汪湖泉、化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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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量大学北京研究院院

中国计量大学标准化法治研究中心

数字平台治理 反垄断法 反垄断合规标准

2024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学会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CHSSCD
影响因子:0.301
ISSN:1004-7654
年,卷(期):202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