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服务业具有公共利益和经济利益的双重利益属性,其法治化逻辑是以高水平行业法治推动行业自身的高质量发展,进而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水平.上述逻辑的生成基础是以"两山论"为核心的绿色发展观,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纲领的政策观以及以《黄河保护法》为彰显的法制观.当前黄河流域环境服务业的法治化发展面临规范体系缺乏系统性、环境行政法律专业性不足以及区域针对性阙如的问题.要通过提升环境服务业法律体系构建的系统化程度,强化环境行政法律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协同,发挥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小快灵"优势,为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助力提升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