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育数字化改变了公民参与教育的途径、内容与教育秩序,引发了系列权益争议,公民教育数字确权具备正当性、紧迫性与合理性土壤.公民教育数字权是公民在使用数字化信息和网络工具过程中自由、公平、普遍享有的受教育权利以及关于教育数字的其他权利.公民教育数字权本质上是一种受教育权,是教育事业在数字变革中生发出来的关于公民发展的新兴权利.基于公民教育数字权的教育内核以及虚拟数字所表现出的新特性,公民教育数字权是公权与私权的集合,具有人格权与财产权的双重法律性质.
基金项目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一般课题(BCA210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