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精神本质上是对"个体应该如何在国家公共生活中存在"的伦理思考,其最终追求的是个体与公共世界在互动中达致个体善和公共善的统一.公共精神的发生、发展和落实经历了"理解外在规则要求—主体性展现—公共实践"三重逻辑进路,公共规则意识是个体进入公共世界中的基础和前提,具备理性精神的主体是公共精神的个体"准备",公共精神的最终实现需要落实到由公共交往和公共参与构成的实践中.为此,教师不仅需要对公共精神本身有深入的理解,更需要具备较强的教育能力和敏锐的反思意识,能够将学校生活所蕴含着的公共精神价值挖掘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