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第一章第九条提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流动人口等群体的特点和需求,提供相应的公共文化服务.随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快速发展,文化馆作为公文化体系建设重要组成部门,积极履行公共文化服务职能,对社会上的老年人、青少年、残障人士、留守妇女儿童、外来打工人员等特殊群体,提供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好特殊群体的基本文化权益,是文化馆重要职能之一.本文将总结吉林省文化馆多年来对特殊群体服务的工作路径、研究和探索,进行理论研究、总结经验,从而为新时期开展好特殊群体服务总结出其中的应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