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学术搜索
登录
注册
中文
EN
首页
|
论互联网平台垄断地位的认定
论互联网平台垄断地位的认定
引用
认领
扫码查看
点击上方二维码区域,可以放大扫码查看
原文链接
NETL
NSTL
万方数据
维普
中文摘要:
市场份额不应是认定互联网平台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唯一标准,其他相关因素也应纳入考量范围.在数字经济发展初期,对于平台垄断行为的规制可适当宽松一些.对于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除了考虑市场份额因素外,还应考虑其他因素:其一,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的难易程度;其二,经营者的财力;其三,经营者生产和销售的一体化程度;其四,经营者渗入其他经营领域的能力;其五,市场相对人转向其他企业的可能性;其六,经营者所经营商品的替代品与潜在竞争对手的情况.
收起全部
展开查看外文信息
作者:
洪玮铭
展开 >
作者单位:
武昌首义学院,湖北武汉430064
关键词:
互联网平台
垄断
规制
基金:
项目编号:
2018Y14
出版年:
2021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 青岛行政学院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CHSSCD
影响因子:
0.229
ISSN:
1008-3642
年,卷(期):
2021.
(3)
被引量
1
参考文献量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