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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保护的模式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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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上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以商标法保护模式和专门法保护模式为主,此外还有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和商业标志法保护模式.我国目前以商标法保护模式为主.地理标志与商标虽然都具有品质担保功能和识别功能,但二者之间的区别不容忽视.作为公共资源的地理标志的保护,不宜过多地依赖商标法等有关私法.当前几部有关地理标志的部门规章存在层级较低、无法建立普适规定和特别罚则的问题.我国应该加快制定"地理标志法"或抓紧出台"地理标志保护条例".

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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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生态城发展建设管理局,天津301606

地理标志 原产地名称 反不正当竞争 货源标记

2021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 青岛行政学院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CHSSCD
影响因子:0.229
ISSN:1008-3642
年,卷(期):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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