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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代理商留置权的适用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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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商事留置权制度仅适用于企业,而将其他非企业商主体排除在外.这种以主体而非行为的划分标准有违商主体平等保护原则.在实践中,企业类型之外的代理商普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48条未对此进行补充和修正.为此,有必要运用法学解释完善留置权适用制度,解决代理商留置权的法律适用问题.

肖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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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澳门999078

商事留置权 商主体 代理商留置权

2021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 青岛行政学院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CHSSCD
影响因子:0.229
ISSN:1008-3642
年,卷(期):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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