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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与上合组织国家被判刑人移管合作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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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合组织在维护和保障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我国已与上合组织五个成员国缔结移管条约,并开展被判刑人移管个案合作.我国与上合组织国家移管被判刑人工作存在观念之失、规范之弊、操作之困等问题.完善我国与上合组织国家被判刑人移管合作制度,需要回归以被判刑人为中心的人权保障理念,同时通过立法消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与国内刑事法律的冲突,并探索构建被判刑人移管国际合作新机制.

黄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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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刑事司法系,浙江杭州310018

被判刑人 移管 刑事司法协助 上合组织

浙江省司法厅2021年度上合组织法律服务委员会交流合作基地专项课题

2021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 青岛行政学院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CHSSCD
影响因子:0.229
ISSN:1008-3642
年,卷(期):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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