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罪状特征分类的教义学新解

罪状特征分类的教义学新解

扫码查看
简单罪状、叙明罪状、引证罪状和空白罪状,是将基本罪状按照"特征"这一标准所作的具体分类.简单罪状具有"直白性""广含性"和"常识性"特征;叙明罪状具有"自足性"和"完备性"的内容特征及"展示性"的形式特征;引证罪状具有"承接性"的初始特征和"附加性"的附加特征;空白罪状具有"前置性"和"叠加性"两个特征,且具有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的"体系性功能".简单罪状、叙明罪状、引证罪状与空白罪状的各自合理性连结着刑法立法的科学性与经济性.简单罪状、叙明罪状、引证罪状和空白罪状的教义学新解,能够进一步丰富刑法学的罪状理论.

马荣春、陈可瑄

展开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江苏南京 211105

简单罪状 叙明罪状 引证罪状 空白罪状

2024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 青岛行政学院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CHSSCD
影响因子:0.229
ISSN:1008-3642
年,卷(期):20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