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数字权利领域的理论研究呈现蓬勃发展之势,但在数字权利范围内以未成年人为研究主体的关注和讨论却相对较少.数字场景对权利的内涵及其运行方式均带来较大变化,基于未成年人在主体特征和权利需求上的特殊性,有必要将未成年人作为数字权利领域中的特殊主体进行定向讨论.在数字时代背景下,应当关注未成年人对数字发展成果的共享共用,正确看待未成年人使用网络、面对智能化和参与数字发展的价值意义,从权利享有、权利参与和权利保护等维度来界定未成年人数字权利的基本范畴和构建未成年人数字权利的制度体系.应当将数字权利确定为未成年人权利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增强面向未成年人的数字资源供给,保障未成年人的数字参与,完善和落实未成年人数字权利保护机制,从而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数字权利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