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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规制与尊重的平衡:数字监护视角下未成年人被遗忘权的困境及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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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触网低龄化的态势,我国依托家庭、学校和社区的监护结构为未成年人构建了严密的用网规制体系.伴随着数字技术在养育、教育和行政管理活动中的广泛应用,传统上扮演保护角色的善意监护人也成了新的风险敞口.受到家长主义思潮的影响,现行立法尚未对监护人的数据滥用配置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面对监护人的隐私侵害,未成年人不仅缺乏事前平等协商的主体地位,也不具备在事后寻求司法救济的独立请求权基础.在此背景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七条新增的数字被遗忘权为未成年人提供了对抗监护人信息滥用的契机.未成年人可以向数字平台、社会保护组织和个人信息保护履职部门提出被遗忘请求.当未成年人与监护人或第三人产生利益冲突时,应当基于诚信原则构建对于未成年人被遗忘权的倾斜性保护机制.

曾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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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088

数字监护 未成年人保护 个人信息保护 被遗忘权数字治理 诚信原则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规划课题

21GH06

2024

中国青年社会科学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中国青年社会科学

CSTPCD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725
ISSN:2095-9796
年,卷(期):202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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