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信息的海量积聚和数智技术的兴起,数字化犯罪治理正迈向数智化犯罪治理.我国的隐私规制通过知情同意原则、数据最小化原则保证隐私让渡的自主性与正当性,但上述原则在隐私保护方面仍有短板.域外隐私监管采用合理隐私期待标准划分公/私界限,通过对第三方原则的灵活阐释与令状制度协调隐私保护与数智赋能,通过相关权利义务的设定不断强化数据使用的透明可控.犯罪治理模式数智化转型中隐私监管的中国方案应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对数智化犯罪治理应实行全过程隐私监管;通过场景导向的规则构造提升隐私监管的动态性;数智化犯罪治理应遵循数据最小化原则.
基金项目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第七十三批)(2023M733845)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23YJC82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