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性基础是指处理个人信息所依据的正当法律理由,属于侦查中干预个人信息权利的前置性要件.然而,在数据主义思潮的影响下,侦查机关陷入了超期存储、重复利用、片面使用、重量轻质四种行为误区,致使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性存疑.通过分析现行规范可知,侦查中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性基础在性质上属于概括授权条款而非特别授权条款,在表述上应采取正向授权方式而非反向禁止方式,在结构上应遵循多元基础而非一元基础.在制度设计上,在侦查中应形成个人信息处理的二元合法性基础,以"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作为法定基础,以"取得个人同意"作为意定基础.
基金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23)(23XJC82004)
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3SKGH026)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社会治理创新研究中心重点课题(2023)(SHZLZD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