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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警察行政执法过程价值取向的偏差与修正:从前端到末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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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行政执法过程的价值取向兼具规范与实践的双重特性,且由于权力运行的阶段性和实践场景的复杂性而呈现出动态变化.其是由执法前端的秩序价值、执法中端的价值整合机制以及执法末端的正义价值构成的价值共同体.目前警察行政执法过程存在以"秩序维护"的概括授权统摄警察执法动因、以"执法行为"的行使代替执法场域主体间价值整合、以"终局形态"反向评价警察执法效果的价值取向偏差.而执法前端内容指向缺失、警察权力运行路径的单向度考量、社会公众对执法结果的过度关注是其价值取向出现偏差的深层原因.因此,在立法层面,应以"干预程度"为判断标准,增设"特殊授权"条款明确警察行政执法的内容指向;在决策层面,应以权力运行的阶段性为视角,注重"执法+释法"环节的要素输出;在认知层面,应以"重塑信任"为导向,引导社会公众对执法过程与结果的双重感知.以此实现对警察行政执法过程的价值取向偏差的理性修正.

翟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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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警察行政执法 价值取向 阶段性 偏差 修正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双一流专项

2023SYL01

2024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895
ISSN:1672-2140
年,卷(期):202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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