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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纠纷调解"泛警务化"及其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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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民间纠纷调解职能依赖公安机关的警务实践以致呈现"泛警务化"样态.这一现象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初具雏形,于新世纪后成熟并延续至今.究其原因,此种取向是原有调解机关衰落后的权威承接;110服务性广告的催化效用;公民对协议达成的实用追求;公安机关的应急特质契合解纷需要;民警理不直气不壮的截流困难等因素所交互叠加的结果.此种实践模式不仅难以真正地解决矛盾,反而给双方的关系修复设置了障碍,同时也对公安机关的权威认同与专业实践形成了一定的冲击.由此,本文提出"泛警务化"现象的规制进路,需要调整以公安机关为解纷轴心的角色设置,通过明确公安机关在民间纠纷调解中的协助性定位,构筑政府牵头的纠纷统管平台,借力技术"智治"推进警源治理,依托组织骨架汲取社会策应等具体策略实现解纷体系的健全运行.

台运启、马铭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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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民间纠纷 调解 公安机关 泛警务化

2022年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经费支持研究生科研创新重点项目2020年度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基础理论类重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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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895
ISSN:1672-2140
年,卷(期):202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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