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算法与大数据侦查的共振极大提升了算法权力的外部效用,算法通过隐私计算整合了数据关系,聚合了侦查的监控能力.通过预测犯罪延伸了侦查的时空触角,追诉行为出现预防化特征.通过自动化决策将基于警察个体的经验法则运用概率化,加强了算法决策的专断性.算法的外部效用形塑了算法权力的内部构造,大数据侦查中数据分析型职权的成型、预防性职权的渗透以及数字化的决策程序成为算法权力形态.面对算法权力的扩张,程序法上应当更新规制框架,包括构建以限制算力为核心的数据分析型职权规制框架,确立以场景为标准的警察预防性职权与侦查权的界分点,构建以线索生成为取向的算法决策边界.
基金项目
甘肃省社科规划项目(2021YB003)
智慧警务与国家安全风险治理重点实验室2023年度一般项目(ZHKFYB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