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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原则下撤回公诉的审查规则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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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刑事程序中,检察机关撤回公诉审查的规则缺失,导致审判权被削弱,撤诉权不受限制而有被滥用之嫌,被告人诉讼权利被忽视等问题,亦可能造成刑事程序运行无序.上述问题的产生存在制度缺失和理论混乱的双重原因.在缺乏具体审查规则的情况下,法院只能依据控方的规则进行审查;撤诉申请的解释缺乏明确性,导致审查成了"无米之炊";审查过程中被告方没有参与,使得审查方式失去了公正性.基于审判中心原则和控辩平等的必要性,引入比例原则的审查规则,将对公权力的审查与撤回行为联系起来,引导法官通过比例原则中的目的正当性原则、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均衡性原则做出综合判断,实现"行为—手段—目的"的平衡.

张英哲、白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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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撤回公诉 比例原则 公共利益 审查规则

2024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895
ISSN:1672-2140
年,卷(期):202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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