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工智能技术在警务领域的应用,优化了资源配置,有效降低了犯罪率,因而得到了全球执法机构的高度认可.然而,其应用亦引发了公众对数据安全性、预测精准度以及算法透明性等方面的关注与疑虑.对此,欧盟通过了《人工智能法案》,该法案采用"以人为中心"的治理理念,依据风险等级对人工智能系统进行分类监管.其中,对于预测警务型人工智能,欧盟将其定位为"具有不可接受风险"的类别,从而在全球范围内首次对其进行了专门规制.此举无疑标志着欧盟在人工智能监管领域的领先地位.对于我国而言,可以借鉴欧盟的立法经验,结合《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所倡导的价值观,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人工智能数据安全标准,确立算法透明度规则,并完善算法决策问责机制.这将有助于加快我国人工智能立法的进程,确保在保障人权和促进科技发展的双重目标之间取得平衡,引导人工智能技术的健康、有序发展.
基金项目
教育部重大攻关课题(22JZD01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22FFXB060)
重庆市教委科技项目重点项目(KJZD-K20220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