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责视角下共犯意思联络的规范理解

杨滨蔓

归责视角下共犯意思联络的规范理解

杨滨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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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北京 1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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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意思联络关乎共同犯罪之共同性本质的理解,共同性本质决定共同归责之条件和范畴.当前,理论通说及实务观点多从心理因果关系、共同故意之前提等方面把握意思联络,对其归责的独立价值探究不足.于共同实现构成要件而言,意思联络具有明确的目标方向性、概括的行为指导性、显著的实践必然性,有别于作为主观归责基础的共同故意,是客观结果归责的事实依据.在不同共犯类型中,共同正犯的意思联络具有类协议性质,体现出促进共同关系、支配犯罪结果实现的归责功能;狭义共犯与正犯之间的意思联络强化其犯罪辅助作用,夯实心理性因果力的事实基础.欠缺意思联络的片面共同正犯无法交互归责,从属正犯行为的片面狭义共犯仍具可归责性.

关键词

共同犯罪/共同归责/意思联络/共同故意/片面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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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4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895
ISSN:1672-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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