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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轻罪制裁模式的选择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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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轻罪治理选择何种制裁模式成为新的时代命题.时下,轻罪治理存在二元与一元两种制裁模式,二者无论是在制裁广度、制裁力度还是在制裁目的等方面均存在差异.立足于我国文化传统与制度实践,轻罪一元制裁模式并不可取,其维护法规范忠诚目的与严密刑事法网手段之间并不具有必然逻辑;轻罪二元制裁模式能充分发挥我国制度优势,有效避免犯罪圈的全面扩张,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应当坚守.当然,我国轻罪二元制裁模式也并非无可指摘,其仍然面临治理结构失衡、治理逻辑矛盾以及程序供给不足等问题.为此,我国轻罪二元制裁模式的完善须以"去重刑化"为逻辑前提,围绕"行刑衔接"这一核心命题展开,借助"程序分流"的制度保障得以实现.

张继、黄明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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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江苏 南京 210023

湘潭大学,湖南 湘潭 411105

轻罪治理 二元制裁模式 行刑衔接 不严不厉

2024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895
ISSN:1672-2140
年,卷(期):2024.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