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资金数据分析报告在经济犯罪侦查、调查实践中起着非常重要的支撑作用,但是,资金数据分析报告目前还没有被纳入法定刑事证据种类体系中,且对资金数据分析报告能否转化为刑事证据以及如何转化为刑事证据,在理论和实践中均存在一些争议和分歧.从证据属性上分析,资金数据分析报告证据化具备充分的证据论基础,但从理论证成到实践落地,不是一个在逻辑规律驱动下自动生成的过程,需要在理论的支撑和实践的推动下,以知识的理性和改革的勇气进行扎实的路径探索,做到既关照现实需求,又保持必要的前瞻性,还要谨慎维护各种诉讼价值的平衡.有鉴于此,结合有关实践探索成果,可将资金数据分析报告证据化的现实路径概括为"借壳上市"型证据化路径、"自立门户"型证据化路径、"参照管理"型证据化路径和"权宜行事"型证据化路径等四类,相较而言,"借壳上市"型证据化路径应为最优的现实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