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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行政协议司法审查中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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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协议的行政性进行审查既是新司法解释适用的先决条件,也是行政协议司法审查的重要标准.目前行政合同的司法审查存在审查步骤不清、依据不明等诸多障碍,虽然最高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①已出台完善,但依然对举证责任分配不清、立法不切实际的问题难以妥善解决.因而,要明晰问题产生的源头,就要通过合法性审查、合理性审查和合约性审查三个层面进行类型化操作,填充实质举证责任,细化其思路.

卢堂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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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 安徽 芜湖 241000

协议行政性 司法审查 举证责任平衡 类型化操作

2021

中共伊犁州委党校学报
中共伊犁哈萨克自冶州委员会党校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行政学院

中共伊犁州委党校学报

CHSSCD
影响因子:0.125
ISSN:1674-6287
年,卷(期):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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