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 比较C-DRG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在公立医院控费效果的差异.方法 采用方便抽样的方法抽取福建省厦门市某三级甲等综合医院2020年1月1日—2022年2月28日出院的169 089例病例,根据医保支付方式的不同,将研究对象分为C-DRG组47 416例和DIP组121 673例,比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和费用的差异.结果 在实施C-DRG后,平均总费用下降了9.2%,药品、材料、检查、检验和其他费用分别下降了 10.0%、7.6%、11.9%、12.5%和7.4%,与DIP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1).采用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校正各种混杂因素后,C-DRG的控费优势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结论 C-DRG的控费效果较好,但试点城市仍较少,需进一步扩大试点验证.
基金项目
厦门市医疗卫生指导性项目(350220209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