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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乐律的礼义:"序"与"和"——北宋"四清声说"与蔡元定"六十调说"二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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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乐律学素有涵融"礼义"的传统,集中表现于乐律理论对礼乐"序"与"和"原则的阐释:五声、十二律的大小始终之序使"君、臣、民"等级及其亲疏、贵贱之理形见于乐;六律、六同、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以致鬼神,以和邦国,以谐万民.受同期礼学的影响,宋代乐律学拓宽了礼乐"序"与"和"的原义,将"序"与"和"原则具体落实于旋宫理论之中——北宋诸家所论"四清声说"与南宋蔡元定的"六十调说"正是其中的典型.经过对二者所体现的"序"与"和"原则和音律结构的分析及其相关问题的探讨,本文认为:蔡元定的"六十调说",在乐律与礼学的融通上,形成了成熟而严密的学理逻辑,并对后世产生一定影响.

谷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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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音乐学院

礼乐 四清声 六十调 子声

2024

中国音乐学
中国艺术研究院

中国音乐学

CSTPCD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614
ISSN:1003-0042
年,卷(期):202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