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23,Issue(4) :225-241.

证据评价的自由与规范法理

熊晓彪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23,Issue(4) :225-241.

证据评价的自由与规范法理

熊晓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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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中山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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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证据评价的自由俨然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开明司法之基石,但中国立法与司法实践却表现出一种对"法定证据"异乎寻常的青睐.建立在"自然理性"回归与"法定证据"反思基础之上的"自由心证",实际上至少受到法律的三重干预.对"法定证据"的片面理解与认识误区,致使理论上的"证据自由评价"与"新法定化"实践趋向之间存在一道鸿沟.现代立法者逐渐意识到,对裁判者评价证据的自由予以适度的指导与规制是有益的.这不仅出于认识论上的理由,而且还因为可以有效防止自由擅断与确保程序正义.裁判责任与行为的道德哲学要求、"自由心证"困境以及规范的指导与约束功能,分别从内外两个层面证成了证据评价规范设立的正当性.基于规范理论与国外证据评价控制举措,结合中国具体司法实践,能够构建证据评价的"指引、要求、规则"三层次规范体系.这一规范体系为中国当下的"证据评价法定化"司法实践提供了理论基础与矫正框架.

关键词

证据评价/自由心证/法定证据/规范的正当性/三层次规范体系

Key words

evidence evaluation/freedom of proof/legal proof/the normative legitimacy/three-level normative syst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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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国政法大学)开放基金(2022KFKT08)

出版年

2023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CHSSCD
ISSN:
参考文献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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