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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下“坡地村镇”建设的浙江探索及法治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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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地村镇”是浙江省推出的“耕地保护、生态保护、发展保障”统筹并举的土地利用试点实践,是“点状布局”综合开发低丘缓坡的创新举措,对于解决乡村振兴战略发展中的用地难问题具有极强的示范推广价值。“坡地村镇”的深化实施会面临政府主导和公众参与的平衡与协调、不同类型土地资源“占补平衡”的整合、“征转分离”制度创新之正当性质疑等法治难题。深化推广“坡地村镇”试点实践需要立足于土地法治理论和政策演进逻辑,消解“坡地村镇”创新实践的法治困顿,完善“坡地村镇”建设的公众参与机制,健全优化“坡地村镇”项目的统筹协调体系和建设用地布局调整机制,改进土地“征转”审批法律制度。

胡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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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利水电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乡村振兴战略 低丘缓坡 坡地村镇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土地利用

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浙江省社科联重大委托课题

编号:2019C3501518SFB5005编号:2018SLWT02ZD

2019

治理研究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浙江行政学院

治理研究

CSTPCD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662
ISSN:1007-9092
年,卷(期):2019.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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