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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机关系之辩:基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司法保护实践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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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在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能否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方面的司法实践存在差异,其分歧主要是对人的创造性与人工智能工具属性之间的关系存在不同看法.从人机关系的角度来看,人类在人工智能内容生成过程中关于模型、提示词、参数的选择修改不具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创造性,人工智能与传统辅助创作工具存在本质区别,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因缺乏人类创作主体而不构成作品.虽然目前不宜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提供著作权保护,但在知识产权法的范围内仍有适合其保护水平的可能.

杨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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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

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 著作权 作品 独创性

2024

中国编辑
中国编辑学会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中国编辑

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295
ISSN:1671-9220
年,卷(期):20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