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规模作品训练是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与进步的关键,逐一授权许可的主流版权交易模式难以满足人工智能时代海量作品学习的基础需求.生成式人工智能作品训练直面版权合法性障碍,在技术发展与版权人利益间如何抉择成为全球焦点议题.比较法层面,日本采取较为宽松的版权豁免政策,欧盟秉持严格的有条件限制例外,美国、英国及加拿大则经历了从聚焦技术发展到兼顾版权利益的态度转变.在适用合理使用抑或法定许可的学理争论之际,自发于市场的"作者—内容提供商—人工智能服务商"授权许可模式已经形成.在利益平衡理念下,我国应在人工智能作品训练中引入版权人"选择退出"机制,在版权侵权责任中适用避风港规则,在保护版权人利益的同时为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创新发展留足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