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约圣经中频繁出现的“爱”是基督教思想中最为核心的基本概念之一.在《约翰福音》第21章15至17节里,作者用了两个不同的希腊文词(α)γαπ(α)ω和中φιλ(ε)ω来表达“爱”这一意思.有学者认为这两个词的含义稍有差别,一个所指的是“神圣之爱”,而另一个则指“友谊之爱”;也有学者持反对意见,将这两个词看作同义词.本文从词义、写作意图、历史背景和文本语境等方面来分析这一诠释分歧,得出结论认为虽然(α)γαπ(α)ω和φιλ(ε)ω的语义在一些古希腊语文献中有所区别,但将这种区别带入到对《约翰福音》这段文字的诠释中是不恰当的,(α)γαπ(α)ω和φιλ(ε)ω在此段经文中应该是无差别地表达广义的“爱”这一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