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上市公司以"未公开承诺"对抗限售股解禁中的责任认定——东方证券诉皇氏集团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案

上市公司以"未公开承诺"对抗限售股解禁中的责任认定——东方证券诉皇氏集团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案

扫码查看
上市公司股票限制出售存在种种原因,其中之一是防止相关持股主体利用信息不对称等获取短期利益,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冲击股票市场稳定.本案中,在限售股相关承诺已完成的情况下,受让人针对其在司法执行程序中取得的股票,要求上市公司配合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但上市公司不愿配合,并提交了一份此前未曾公开的承诺进行对抗.该案反映出目前限售股的受让方解禁面临的程序难题,最终法院判决上市公司配合办理解禁并赔偿损失.

符望、朱婧婧

展开 >

上海金融法院综合审判二庭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

承诺履行 解除限售 损害赔偿

2023

证券法苑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苑

ISSN:
年,卷(期):2023.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