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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表达的道德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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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表达是体现网民个体话语权利与自由的形式之一,却常常演变为群体性网络暴力——"平庸之恶",具体表现为泄露隐私、语言群体极化、暴力语言、谣言和不实言论等,造成极大的个体伤害与社会破坏.从伦理学视角来看,其成因是网民心性道德的不足或缺失,在言语行为上表现为言语道德意识薄弱,言语道德义务感不足,言语道德认知匮乏,言语道德智慧欠缺等.本文将结合中国传统心学理论和现代语言义务伦理,尝试用"仁爱""敬义""遵礼""明智"四种道德感情与道德义务设立一道道德屏障,阻止网络表达滑向"平庸之恶"的深渊.
Moral Obligation in Cyber-expression

王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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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江苏南京,210014

网络表达 平庸之恶 中国传统心学

教育部规划基金

19YJA740024

2022

自然辩证法通讯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自然辩证法通讯

CSTPCD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374
ISSN:1000-0763
年,卷(期):202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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