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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如何构成香港的宪制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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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与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的宪制基础,已越来越成为基本法研究的共识.但大部分研究者在关注宪法第31条、第62条等直接涉及特别行政区的条款时,并没有从"宪制基础"的角度去解读.宪法是一个国家政治构成的法律表达,香港基本法并未完整规定香港政治权力的来源,涉及主权者、制宪权的规定显然需要诉诸宪法.宪法和基本法有一个大致的分工:基本法更多提供自治事项层面的规范,而涉及"一国"的规范更多由宪法提供.在单一制国家体制下,我国宪法中涉及国家建构的条款,都构成了对香港政制的限定,因而都应该在香港适用.在中央拥有全面管治权的大背景下,需要对宪法中的"一国两制"条款进行新的解读:第一,宪法序言发挥着政治整合的功能,相关表述所引入的文明维度、革命范式、社会主义视角,奠定了"一国"的政治基础,确定了香港主权归属,也构成了基本法序言的精神内核.第二,宪法正文中除了直接涉及特别行政区的条款外,还以国体条款、政体条款以及授权条款等为"一国两制"提供了基础.

邵六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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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北京 100081

"一国两制" 宪法 基本法 宪制基础

北京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中央治理港澳新理念和新方略"课题

2022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CHSSCD
影响因子:0.565
ISSN:1002-0519
年,卷(期):2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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