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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大城市治理的创制性立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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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的新路子,必须重视创制性立法.超大城市创制性立法需要坚持创新性原则、城市性原则、治理性原则和法治性原则.综合不同的实践场景,围绕超大城市治理的创制性立法需要创制系统、精准、精细、敏捷、数字和民生六大领域的法律规范,以满足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的需求.对于超大城市创制性立法的合宪性控制,要视不同类型不同事项采取不同程度的标准.

张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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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重庆 401120

超大城市 城市治理现代化 创制性立法

2024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郑州大学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CHSSCD北大核心
影响因子:0.506
ISSN:1001-8204
年,卷(期):2024.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