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历史评论2016,Vol.17Issue(1) :213-236.

公私观念下罪与非罪的界限——以古代“杀人无罪”为例

李勤通
中国社会历史评论2016,Vol.17Issue(1) :213-236.

公私观念下罪与非罪的界限——以古代“杀人无罪”为例

李勤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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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湖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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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杀人者死是我国古代刑事立法与司法的基本原则.但很多情况下,杀人由于不具有实质违法性而不被认为是犯罪.在国家层面,政治治理、司法刑讯、捕盗、决罚中的杀人未必有罪;在家族层面,宗族执法、家长教令、部分尊长对卑幼的过失杀害中的杀人未必有罪;在个人层面,个人为国家利益而采取的正当防卫、私人捕系,为宗族利益采取的复仇、维护尊长的正当防卫、家庭安全与财产的防卫,以及为个人利益的杀奸、杀婴、人相食等中的杀人未必有罪.从人命价值发展趋势来看,人命渐重;人命至重在古代是伪命题.受公私观念的影响,人命在国家及宗族利益之下,私要服从公;而宗族利益在与国家利益不绝对违背的情况下有一定存在空间,公对私又有所妥协.

关键词

公私观念/杀人无罪/宗法伦理/教令权/人命至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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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6
中国社会历史评论

中国社会历史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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