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代农村地权的流转,主要包括土地的借佃、典当、出退、买卖等多种形式.同时,地权流转随时代的变化而呈现不同的特点.而“田骨”、“田皮”的分离,造成田主和佃户的权利和关系也有一定程度的演变.清初,赣南农村中的大家族和以会为形式的组织掌握了大量的农村地权,大家族依托各种形式占有大量的地权,并以多种形式租佃给本族或附近村落的村民.外表看起来封闭的乡村,其内部的地权交易实际是十分频繁和复杂的,而地租等分拆零卖又有效调剂了农村的金融运转.石城一带属于客家聚居区,其地权流转的形式具有特殊的历史原因,同时呈现出有别于其他地区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