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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Journal information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吴怀东

双月刊

1001-5019

journal@mars.ahu.edu.cn

0551-5107145

230039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路3号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ournal Journal of Anhui University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CSSCICHSSCD北大核心CSTPCD
查看更多>>本刊始终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立足安徽、面向全国,以学术为本位,以质量为生命,刊发了一批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在国内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受到学术界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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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于书院:一种"中间状态"的出处选择——以元末徽州士人赵汸和郑玉为中心

    鲁小俊王亚文
    1-9页
    查看更多>>摘要:元末朝廷和地方势力对士人的征召,多少存在竞争和笼络人才的意味.士人的出处机遇,从庙堂与山林的二元区分,转向元廷、地方势力和山林的多元格局.面对各方征召,徽州士人赵汸和郑玉抱以"旁观者"的不合作心态.随着徽州路脱离元廷控制,二人对于政治的疏离态度有所淡化,而"忠元"情结渐趋加深.志在山林却又难以与政治完全绝缘,兼具官方和民间双重性质的书院,成为士人安身立命的绝佳之所.隐于书院,是一种"中间状态"的出处选择.赵汸和郑玉的处境、心态和归宿,是观察古代尤其是易代之际士人生存境遇的一个窗口.

    元末书院出处隐逸徽州赵汸郑玉

    江永史学著述及其思想探微

    许璐
    10-19页
    查看更多>>摘要:江永是清代有开宗立派之功的一代学术宗师,他于经史子集,无所不通,尤其在典章制度、天文历法、语言文字学诸方面成就非凡,独步当时.但目前学界对其史学的研究尚付阙如,尤其忽略了他在乾隆二十年前后集中撰写的几部史学类著作,其中《孔子年谱》及诸考、《考订朱子世家》《兰陵萧氏二书》是江永围绕孔子、朱子、萧氏宗族前贤等历史人物撰写的人物传记类著述.在纂修志书、董理家谱过程中,他适应现实需求,厚积薄发,又编制修订了《历代纪元部表》《春秋地理考实》《四书典林》《四书古人典林》等数部工具书性质的史类著述.在史学研习中,江永以经证史,以史通经,经史贯通,不乏创见.通过对今存江氏史学著述的挖掘、爬梳和研究,既可拓展对江永学术思想丰富性的认知,也可以江永的史学研究作为切入点,一窥清代学术中的经史互动现象.

    江永史学经史互动皖学考据学

    "自然"与"深爱":王阳明孝论的特点及其人文价值

    曾振宇
    20-28页
    查看更多>>摘要:具有内在性的良知如何在经验世界中实现自身的外在化和普遍必然性,是王阳明哲学中的一个重要课题.以孝解释良知的这一接转过程,是对上述问题比较切近人情的回答.具体来说,"四心""四德"皆是良知的"表德",孝直截了当由本心发出,不必透过"已发"来透显"未发".阳明以知行合一范导孝行,知孝与行孝属于同一事件的不同向度,彼此不存在先后时间差.耻是唤醒良知的情感装置,良知借助耻而复苏在时间上存在个体差异.阳明孝观念具有"自然"与"深爱"特质,孝发自本源性的"深爱"情感,而不单纯是伦理与道德的应然而然.阳明之孝实质上是一种超越了认识论和伦理学局限的审美境界意义上的观念.

    王阳明自然念亲良知知行合一

    从"贞""真"同源异用论儒道天人观的分野

    孙广张俊华
    29-37页
    查看更多>>摘要:作为儒道两家核心概念的"贞"与"真",学界历来认为其形音义相近,从字源学上探讨两字之关系和分化,乃是探讨儒道分野的一条可行进路.从字源上看,"真"与"贞"本为一字,皆象投人于鼎以烹之,乃是一种以人肉歆享鬼神的人祭之礼,代表初民"人"完全从属于"天"的天人观,同时又暗含天道为人事服务的意味.二字后来的区别和分化,是儒道天人观差异所致.道家出于史官,延续上古巫史传统,注重"以人合天",侧重于使用"真"字,其内涵均强调天然,反对人为,正是对人祭仪式中"人"从属于"天"这一精神的继承.儒家继承周公以来的礼乐传统,注重"以天合人",强调天道为人事服务,其重点在于王道政治.故儒家使用"贞"字,从祭祀占卜之对鬼神的顺从,衍生为下顺乎上的政治秩序之"正",其阐释重点由"神"转向"人"."真""贞"二字虽然源出宗教祭祀,但在儒道两家的运用中均注重于人与社会的合理秩序.二者意义的区分,也代表了中国早期天人观发展的两条典型路径.

    儒家道家天人观

    以考据为诗:翁方纲诗学与乾嘉考据学关系发覆

    孔燕君
    38-47页
    查看更多>>摘要:乾嘉考据学对清代文学发展的走向及对文人的理论与实践创新产生直接且深刻的影响,这一点学术界已有共识.然以翁方纲诗学为中心进行考察,可知考据学与文学的互动表现出明显的双向性,考据学在文学领域有所延伸,文学对考据学亦存在能动作用,至少在翁方纲诗学中,已有明确的将考据学纳入诗学范畴的主动意识,并积极从理论背景预设、诗学批评倡导与实践创新三个层面加以落实,力图实现考据学与诗学之融通.翁方纲一以贯之的融合考据与诗学的努力,就个体层面而言,为其在清代诗学史上确立了独特的价值地位;而从乾嘉文学整体来看,它对乾嘉诗学如何立足于文学本体而融摄考据学这一命题作出了明确的回应.

    翁方纲乾嘉考据学《复初斋诗集》姚鼐

    魏源澳港纪行诗的文学与文化新变

    吴怀东胡晓博
    48-55页
    查看更多>>摘要:魏源为修订《海国图志》收集资料而作澳门、香港之游,留下了《澳门花园听夷女洋琴歌》《香港岛观海市歌》.这两首诗比较真实、客观地描述了"夷"人生活的富足与文化的优雅,表现出全新的文化立场,是《海国图志》杰出的"副产品".魏源借鉴游仙诗传统,采用政治隐喻的方式,表达其深沉的政治关怀,开近代海外游记之先声.这种文学实践源自魏源的政治革新立场、今文经的学术思路和强调"比兴"寄托的文学观念.这两首《歌》的创新性实践是梁启超、黄遵宪后来发动"熔铸新理想以入旧风格"的"诗界革命"之先声.

    魏源《澳门花园听夷女洋琴歌》《香港岛观海市歌》游仙诗现代性

    重审苏青流行上海文坛的文学史意义

    王晓平陈半思
    56-67页
    查看更多>>摘要:苏青作品何以在1940年代上海文坛流行?以往研究多认为其作品只是迎合受众心理的世俗之作,因此其成为时兴的文化现象是当时商业社会环境作用下的结果.但当我们突破传统文学本质论和简单化的社会建构论的分析模式,借鉴法国社会学家拉图尔"行动者网络理论"中的相关概念来梳理苏青文学的创作与接受的关系网络,将发现苏青在多向度的复杂文化环境中,以日常化散文小说构成文学通俗化进程的组成部分和促进因素;其作品的叙述方式和观念表达在不同的转译网络中形成多样化的价值判断,拓宽了文学的表达空间;由于本质化过程的缺失,呈现出更加开放的阐释空间.这种理论借鉴将深化我们对苏青的创作在1940年代上海文坛流行的文学史意义的认知,也为我们研究现代通俗文学开拓出新的进路.

    苏青世俗化本质主义布鲁诺·拉图尔行动者网络理论转译模型

    荀彧曹操关系新论

    梁满仓
    68-76页
    查看更多>>摘要:以往史家在评论荀彧时,常纠结于他是汉臣还是魏臣.当代史家即使跳出旧的窠臼,也把荀彧的政治立场分为两截:曹魏的功臣,汉室的忠臣.其实在这两截的表象之后,荀彧有始终如一的政治立场和诉求.他的政治立场是挽救东汉王朝的衰败,使其免于崩溃;辅助汉朝去乱达治,使其起死回生.他虽然对曹操帮助巨大,但始终试图把曹操的政治发展纳入自己设计的轨道.曹操具有雄才远志,他在反对东汉末军阀割据的斗争中,察觉到了东汉必亡的趋势,从而采取了挟天子以令诸侯的策略,发展壮大自己的势力.曹操与荀彧在不同的政治立场和诉求下,展开一场智慧的较量,较量最终以荀彧失败告终.荀彧的死,既意味着其政治诉求的失败,也证明了任何想借助别人的力量实现自己的目的都是徒劳的.

    曹操荀彧政治诉求智慧较量

    明洪武初年浙江黄册的起源与演变

    尹敏志
    77-88页
    查看更多>>摘要:据日本静嘉堂藏《汉书》《后汉书》纸背文书,洪武二、三年间,浙江行省处州、温州府已编排里甲,攒造"黄册".其所编排里甲以一百户为里,其中十户里长,九十户甲首,分成十甲,每年一户里长带领九户甲首应役.五十户以下畸零户由同保百户里的里长带管,畸零户五十户以上则置立"小黄册",自行编排里甲轮役.明初户帖是由民户保存的户籍副本,主要功能是核实户口;黄册由政府攒造并保存,主要功能是征发赋役,两者的内容并不直接对应.洪武十四年前,江南地区至少存在两种不同的百户里甲组织,黄册制度还处于探索阶段.洪武十三年,明政府在浙江黄册的基础上改良,翌年开始在全国攒造赋役黄册,增至一百一十户为里,遂为明代定制.

    明代里甲江南赋役制度纸背文书黄册

    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的刑法全面性保护

    储陈城刘强
    89-99页
    查看更多>>摘要: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并回应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管理的规范发展要求,《刑法修正案(十一)》专门增设第三百三十四条之一,但却仍不足以全面保障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究其原因,一是未规定单位犯罪,二是未全面规制非法提供和买卖人类遗传资源的行为,三是未同等保护人类遗传资源村料和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背景下,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前置法规制体系日趋完善.刑法全面保护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的关键,在于填补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村料罪的规范漏洞,合理解释关联罪名则是当下最优解.具体而言,把人类遗传资源信息解释为公民个人信息中的生物识别信息,并将侵犯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的行为解释为出售、提供或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从而借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全面评价自然人或者单位实施的非法采集、非法提供、买卖人类遗传资源村料、人类遗传资源信息的行为.

    总体国家安全观人类遗传资源安全刑法解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