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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

万鄂湘

月刊

1004-7883

010-67559093 67559100

101100

北京市通州区天成桥甲1号

法律适用/CSSCICHSSCD北大核心
查看更多>>应用法学理论研究刊物。立足于我国司法实践,重点案件审中的新型、疑难、特殊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展示法官学术研究成果。辟有特别策划、权威访谈、问题探讨、学术前沿、案例评析、新法新、国外司法、法律适用信箱等栏目、读者为法官、检查官、律师及政法院校相关专业师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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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权利保障论

    江必新张雨
    3-15页
    查看更多>>摘要: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丰富的权利保障观点.以人民为中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为保障人民权利奠定坚实的民主政治基础,日臻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人民权利的行使创造稳定的制度环境,全面建构的权利义务制度体系为人民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提供有效的理论支撑,严格的权力监督制约体系为防止公权力不当侵害人民权利提供有力的防御保障.

    习近平法治思想权利保障权力监督制约

    新《公司法》对股东权利保护的完善

    林一英
    16-27页
    查看更多>>摘要:修改公司法强化股东权利保护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重要举措,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是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目标.股东权利保护应当坚持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和平等保护原则.股东权利的核心是资产受益权、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公司法修改强化股东权利平等保护.规定等比例减资规则,保证股东受益平等.简化股权对外转让程序,增加被侵害利益股东请求公司收购股权的权利.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主要通过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实现,公司法修改增加电子通信方式召开股东会和表决,完善股东请求召集临时股东会会议程序和股东临时提案权,促进小股东民主参与公司治理,强化对管理层的监督.此外,扩大股东查阅权客体范围,允许股东查阅会计凭证,允许股东查阅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完善股东会决议效力诉讼,增加双重代表诉讼制度,确保股东更好行使股东权利.

    平等保护资产受益权利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

    关联交易的公司法规制:类型化与程序审查

    叶林卓婳
    28-42页
    查看更多>>摘要:关联交易本质上是一种利益冲突交易或者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交易,兼有正当利用和不当利用两种可能性,多数法律体系并不概括性禁止关联交易,通常采取限制或者特别规制措施.关联交易主要分为董监高从事的关联交易,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从事的关联交易.新《公司法》以董监高关联交易为主要规制类型,再借助"事实董事"的理论,将董监高关联交易控制规则适用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关联交易,乃至扩张至董监高的亲属从事的交易.为了约束不正当关联交易,新《公司法》采用董事报告义务,旨在发现关联交易的存在;再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议和表决机制,预防不公平关联交易引起的利益输送;最后,通过诉讼救济机制,实现对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保护.若要建立良好的关联交易控制规则,必须关注关联交易的运作模式,坚守控制关联交易规则的法理,明确关联交易与忠实义务和自身交易的关系,合理划分关联交易的类型,发挥关联交易报告和审查规则的意义.

    关联交易利益冲突忠实义务报告义务审查程序

    公司法上的董事义务及其责任配置

    邹海林
    43-56页
    查看更多>>摘要:修订后的《公司法》进一步完善董事、监事和高管的义务和责任配置体系,具有十分显著的制度创新价值.基于董事义务体系的再构造,通过区分董事守法(合规)义务、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为董事义务的体系化形成奠定了基础,实现了董事义务规范在立法技术上的科学化,揭示了董事义务体系化发展的未来趋势.服务于董事义务的体系化构成,通过相对科学的规范表达梳理了董事责任承担的逻辑,重构目标多元的董事责任制度以有效扩张董事责任的适用场景,包括但不限于董事归入责任、董事执行职务的责任、董事违反清算义务的责任和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等.但应当注意,董事义务及其责任配置的制度创新还有待公司法实践的检验,相关制度的解释和适用仍有值得反复讨论的空间.

    董事义务董事责任归入责任董事对第三人责任

    关于股东出资方式的实践思考

    潘勇锋
    57-70页
    查看更多>>摘要:新公司法对股东出资方式制度进行了实质变更,明确列举了债权与股权为非货币财产出资方式.债权作为出资有自身特点,在出资不实、出资债权转让以及股东对公司债权抵销出资义务等方面具有特殊性,应当为债权出资提供相应制度保障.新公司法正式认可股权出资的法律地位,适用中注意以瑕疵股权、认缴未届出资期限股权出资效力认定以及股权权属变更等问题.评估作价对于非货币财产出资具有重要意义,需要注意评估的相关主体、评估时点、评估结果认定以及未依法评估作价处理等方面.

    出资方式债权出资股权出资非货币财产出资作价评估

    《刑法修正案(十二)》的理解与适用

    张义健
    71-83页
    查看更多>>摘要:《刑法修正案(十二)》从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背信犯罪和进一步从严惩治行贿犯罪两个方面对刑法作出局部重要修改补充.增加规定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相关背信罪名符合当前形势和需要,对于依法保护、平等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利益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次修改坚持问题导向和稳妥推进原则,对三个条文作了修改补充.实践中应当正确理解有关犯罪构成要件,准确把握相关政策尺度,依法精准惩治犯罪.加大惩治行贿犯罪是"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重要政策的立法体现.执法司法工作中要准确理解把握有关修改规定和精神,从严查办重点行贿,解决对行贿惩处失之于宽、不利于切断受贿犯罪因果链的问题.

    刑法修正案(十二)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背信犯罪行贿犯罪

    刑民法域竞合问题之处理:正向逻辑与逆向审查

    贾银生
    84-96页
    查看更多>>摘要:处理实体法上的刑民法域竞合问题,既不可局限于违法论的路径,也不可径直以刑民法律效果的和谐为核心进行倒推,而应将两者并重且分阶段出场.在刑事违法的判断路径上,需首先重新诠释何谓法秩序之"统一".然后,在此基础上明确刑事违法判断的应有规则.尤其是在目的论统一的维度,需以案件所涉的刑民具体规范目的是否实质一致为据,进行从属或独立判断.在法律效果的权衡路径上,通过比例原则之解释论场域的运用,对前一阶段的结论和论证进行逆向审查与必要纠偏.

    刑民法域竞合刑事违法判断规范目的法律效果

    社会调查报告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的证据价值和证明路径

    罗恬漩
    97-107页
    查看更多>>摘要: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社会调查报告的使用愈加频繁.然而对于以社会调查报告为代表的社会科学证据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司法实践莫衷一是.社会调查报告作为诉讼证据使用可从两方面证成:一是基于科学、规范的社会调查方法所形成的内容客观、真实的社会调查报告符合证据的逻辑要求;二是法律与司法解释的规范分析也能得出社会调查报告具有证据资格.社会调查报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是证据方法不断升级的必然结果.就法定形式而言,最恰当的方式是将社会调查报告设为新的证据种类,即社会科学证据,或在现行法规范下将其解释为鉴定意见也合适.鉴于社会科学证据的特殊性,其证明对象的范围、质证方式以及证明力补强等方面应有特殊规范要求.

    社会调查报告社会科学证据证明证明力

    诱惑侦查的类型及其法律后果——以2023年毒品犯罪"昆明"会议纪要为中心展开

    方文军
    108-121页
    查看更多>>摘要:诱惑侦查是毒品犯罪司法领域的重要问题.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印发的毒品犯罪"昆明"会议纪要在以往指导文件基础上,结合刑事诉讼法关于隐匿身份侦查"不得诱使他人犯罪"的规定,对诱惑侦查的处理方式作出较大调整.本文以该纪要提出的指导意见为基础,结合理论研究成果,对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机会引诱、犯意引诱、数量引诱、间接引诱等情形的法律后果和具体处理规则进行探讨,以促进司法工作中更好理解上述纪要的规定,妥当解决诱惑侦查引发的法律适用问题.

    诱惑侦查具体类型法律后果处理规则

    论数据市场竞争秩序的司法规制路径——保护数据权益与促进数据流通并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课题组张晓津张璇储洁强...
    122-132页
    查看更多>>摘要:数据是数字经济的关键生产要素,其在经营者竞争优势的形成与增强中的作用日益显著.随着市场主体之间的"数据之争"愈演愈烈,如何维护数据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推动我国数字产业高质量发展,成为司法亟需回应的现实命题.面对数据市场竞争中的多元利益交织,有必要树立秉持保护数据权益与促进数据流通并重的司法理念,并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协同共治,构建一套既可实现数据权益保护、亦可促进数据流通的规范适用体系.

    数据权益保护开放流通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